問題詳情

13 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與一級機關之主管或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外,得列政務職之比例為何?
(A)全數得列政務職
(B)總數三分之二
(C)總數二分之一
(D)總數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 總數二分之一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6 條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