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qfxcdf2】評論
"療" 字可判斷出應為藥物廣告
【草日大】評論
藥事法第24條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
【Joyce】評論
藥事法第 69 條(非藥物廣告之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芳香療法」也是醫療效能之宣稱有些加了精油的化粧品廣告會冠上「芳香療法」的字眼,標榜消費者使用後可以鬆弛情緒、提神醒腦、容易入睡、幫助睡眠等效能。使用「芳療」兩字就是涉醫療效能之宣稱,芳香調理才是化妝品廣告可宣稱的~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www.fda.gov.tw/https://www.fda.gov.tw/upload/133/2015110214183996879.pdf29.有關「醫美」一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化粧品可作宣稱醫美保養品之廣告 (B)僅含藥化粧品可宣稱醫美效能 (C)含有特定成分之化粧品才能宣稱醫美級化粧品 (D)化粧品宣稱「醫美」一詞,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