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評論
其實不是錯在公告或核定喔!(C) 經核定應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之藥品->指定期限內提出追蹤報告(而非藥物定期安全性報告!)
【Hakusei】評論
《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4條中,有3種報告對應不同的繳交者:● 安全性報告:1. 新藥 (上市5年內) 2. 指定醫材 (上市3年內) 3. 中央認定者● 追蹤報告:風管藥品● 臨床試驗報告:Phase 4 藥品
【otter】評論
整理自樓上各位大大
【張凱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