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美麗】評論
民國84年4月26日,財政部則以台財稅第851903313號函釋:納稅義務人同時觸犯行為罰及漏稅罰,採「擇一從重」處罰原則,
【derek801204】評論
納稅義務人同時觸犯行為罰及漏稅罰,採「擇一從重」處罰原則,按罰鍰最高額者裁處
【CTJee】評論
請問假如有個狀況是「某甲經過一個路口時闖紅燈+超速」是合併處罰呢?還是從一重處罰?
【Yu-Wen Chen】評論
闖紅燈和超速都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