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下列何項機關執行之?
(A)行政執行分署
(B)地方法院執行處
(C)財政部
(D)內政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1584
統計:A(5932),B(821),C(42),D(11),E(0)

用户評論

Mini Chu】評論

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Sam~】評論

請問 地方法院執行處  是....?

沈默】評論

各地方法院所設立的民事執行處,主要是為了滿足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私人借款、租金要不回來,透過法院裁判認定確實,債務人(欠款人)還是不還,債權人就要送到當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故地方法院設立之民事執行處的目的,是在實現私人債權。簡單的區分:債務人欠一般私人的錢,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應送民事執行處,如果欠國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要強制執行義務人的財產則應送到各地的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鬼斗哥】評論

34.3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下列何項機關執行之? (A)行政執行分署→→屬於行政院執行公法 (B)地方法院執行處→→屬於民事 (C)財政部→→來亂的 (D)內政部→→來亂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