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經登紀或檢定合格之教師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連續幾年以上者,得重檢定及實習?
(A)五年
(B)八年
(C)十年
(D)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5644
統計:A(161),B(110),C(2756),D(40),E(0)

用户評論

Chai Shain Wa】評論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08 月 27 日

陳嘉興】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08 月 27 日第 34 條 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十年以上,擬重任教職者,應重新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具有第三十七條第四款所定情形者。二、未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期間,係擔任教育行政工作者。第37條 本辦法施行前之下列人員,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其教師資格之取得,得依本辦法施行前之法令,以登記方式辦理之;屆期未辦理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悉依本辦法之規定:一、於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所之大學,已修習或修畢教育專業科    目之大學畢業生。二、師範學院進...

Lyla】評論

如上所說,所以建議刪除此題!

努力再努力】評論

建議刪除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