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蕙君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情緒行為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
【用戶】Vicky F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包含在情緒行為障礙裡唷
【用戶】Apple Chen
【評論內容】現在好像多一類腦性麻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