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對於現行體制下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B)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C) 不能參與大法官解釋,以免影響司法獨立
(D) 應總統之召,出席院際會議,會商院與院間之爭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3104
統計:A(84),B(254),C(3450),D(4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445號解釋

用户評論

【用戶】Yu-Hua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6 條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  本會由司法院院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院長不能召集或出席會議時,由其指定之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