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非憲法法庭審理之事項?
(A) 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B) 總統之彈劾案
(C) 副總統之彈劾案
(D) 大法官之彈劾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8667
統計:A(56),B(14),C(45),D(17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行政院相關事項、總統
用户評論
【顏茂修】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4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黃曉明】評論
憲增§7Ⅲ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