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據《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對於女性工作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妊娠期間,如果有比較輕易的工作,可以申請不減薪之改調
(B)女性於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不含例假日之有薪產假 56 天
(C)若有家庭照顧需要,可在不變更工時下,在兩小時範圍內調整上下班時間
(D)女性有未滿一歲子女須親自哺乳者,每日可在工作時間進行三次各 30 分鐘的哺乳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1498
統計:A(1555),B(677),C(386),D(680),E(0)

用户評論

Kiki Chen】評論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陽光】評論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

Tina Chang】評論

(C)是一小時喔!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B56天的產假包含例假日C可減少一小時及調整上下班時間D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