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警察人員行政中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警政署署長為政務官,故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
(B)警察人員得加入政黨,亦得兼任政黨之職務
(C)配偶參選民意代表,警察人員得為之站台,但不得助講
(D)於法定上班時間,即使請事假亦不得參加特定政黨所發起之遊行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3881
統計:A(10),B(4),C(194),D(60),E(0)

用户評論

panryo0929】評論

本題無答案,現行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可為配偶站臺、助講

堅持到底】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