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定義不明確、且秘密證人制度,讓被檢舉人無法與檢舉人對質,違反比例原則」
【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即比例原則),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檢肅流氓條例是"法律",沒違反D啊。
【正義】評論
定義不明確、且秘密證人制度,讓被檢舉人無法與檢舉人對質,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