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22,B:30,C:271,D:78,E:0
難度:簡單
【whappy501】評論
分別財產制跟法定財產制不同的地方在於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在分配遺產時,配偶只能跟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 1138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乙與甲之兄丙、姊丁為共同繼承 人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民法第 1144 條 甲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甲無遺囑。乙與甲之兄丙、姊丁為共同繼承 人1200除以二分之一=600萬乙分600萬除於2=300萬丙兄分300萬 丁姐300萬 乙妻600萬 資料來源盛惠國際法律事務所https://www.shenghuilaw.com.tw ›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