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5-1 條第3項計算前二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不包括下列各款情形所持有之股份:一、證券商於承銷有價證券期間所取得,且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處分之 股份。二、金融機構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三、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25-1 條第3項計算前二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不包括下列各款情形所持有之股份:一、證券商於承銷有價證券期間所取得,且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處分之 股份。二、金融機構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三、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
【用戶】多莉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 25-1 條(單純法條題自己看)第三項計算前二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不包括下列各款情形所持有之股份:一、證券商於承銷有價證券期間所取得,且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處分之股份。二、金融機構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