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 5 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若未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者,其法律效力為下列何者?
(A)法院將駁回其止付之申請
(B)不得再聲請公示催告
(C)此僅為訓示規定,效力不受影響
(D)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愛睡的綿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8 條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用戶】愛睡的綿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8 條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