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如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幾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A)十日內
(B)十五日內
(C)三十日內
(D)四十五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7297
統計:A(15),B(30),C(177),D(0),E(0)

用户評論

傻小德】評論

第 9 條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