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聞消防車、救護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其罰則為何?
(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2117
統計:A(91),B(10),C(39),D(98),E(0)

用户評論

excelsior】評論

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ming250】評論

第45條第一項第11款,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爭道行駛,六百以上一千八以下)

花 × 花】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105.11.16)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