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euneu Ch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教育券計畫起源於1960年代,由經濟學者佛利曼(Milton Friedman)所提出,主張政府應採教育券的方式提供教育經費,在教育計畫書中,由政府提供所有學齡兒童的家長一張相當面額的教育券,讓家長以教育券支付教育費用,而家長可以為其子女選擇任何學校就讀,不再受學區的限制,學校在學生註冊後匯集教育券,向政府兌換現金(鄭新輝,1997)。教育券包含四項內涵:第一,學生或家庭有權選擇學校,教育券跟著學生走,學生到哪個學校就學,教育券就跟到哪個學校;第二,教育券的面額約等於學生受教育的單位成本,適用對象多是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第三,學生或家庭拿到教育券憑單,拿不到現金,而教育券兌換的現金由學校取得;第四,各校教育經費的多寡,端視就讀該校人數多寡而定。http://www.nhu.edu.tw/~society/e-j/66/66-19.htm
【用戶】Doublemei W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在強制式的學校選擇,家長所擁有的學校選擇權最少;而在教育券式的學校選擇,家長所擁有的學校選擇權最多 (from張德銳,1997)http://w2.nioerar.edu.tw/basis3/21/kk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