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B)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至少 2 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應先行發動車輛,讓被載送人上車,完成警戒 後再出發X(C)駕駛汽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如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及上鎖,但應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 全適當位置處→→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但應隨時攜帶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上鎖X(D)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適當位置,熄火並將鑰匙置 於車內,俾利急用之需40.40. 有關員警執行勤務時使用警備車(汽、機車)安全防範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騎乘機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機車應熄火,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並將鑰匙隨 身攜帶「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 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適當位置,並熄 火上鎖,將鑰匙隨身攜帶。」(A)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適當位置,熄火並將鑰匙置於車內約定位置,以便利急用之需→並熄 火上鎖,將鑰匙隨身攜帶。」x(B)駕駛汽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如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及上鎖,惟應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但應隨時攜帶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上鎖函頒「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值勤安全注意事項」規定,執行巡邏、臨檢及處理事故等勤務時,應將汽車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如雙人以上執勤時,視勤務狀況,得保持1人於車旁執行警戒;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但應隨時攜帶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上鎖,俟勤務結束後再開啟車門。x(C)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至少 2 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可先行發動車輛,讓被載送人上車,完成警戒後再出發o(D)騎乘機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機車應熄火,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 置處,並將鑰匙隨身攜帶.13 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員警執行勤務時使用警備車(汽、機車)安全防範措施,訂有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作為規範,有關本規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適當位置,熄火並將鑰匙置於車內約定位置,以便利急用之需(B)駕駛汽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如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及上鎖,惟應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C)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至少 2 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可先行發動車輛,讓被載送人上車,完成警戒後再出發(D)騎乘機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機車應熄火,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並將鑰匙隨身攜帶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gogoro】評論
依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檢)人車作業程序及巡邏簽章要領」規定,員警處理案件、巡邏簽章、攔車盤查、交通稽查等勤務,使用警(機)車時,應依規定熄火取下鑰匙;另依本署98年11月13日函頒「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值勤安全注意事項」規定,執行巡邏、臨檢及處理事故等勤務時,應將汽車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如雙人以上執勤時,視勤務狀況,得保持1人於車旁執行警戒;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但應隨時攜帶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上鎖,俟勤務結束後再開啟車門。A- 至少2名員警隨車戒護,並確定被載送人上車及完成警戒,再行插入鑰匙發動車輛。B- 得不熄火但須隨身攜帶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並以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上鎖。C- 應熄火,鑰匙隨身攜帶。(109四等)(D)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員警執行勤務時使用警備車(汽、機車)安全防範措施,訂有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作為規範,有關本規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適當位置,熄火並 將鑰匙置於車內約定位置,以便利急用之需(B)駕駛汽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如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 火及上鎖,惟應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C)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至少 2 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可先行 發動車輛,讓被載送人上車,完成警戒後再出發(D)騎乘機車執行巡邏、臨檢或處理事故等勤務時,機車應熄火,停妥於眼光可 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處,並將鑰匙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