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受雇於乙公司,以公司未為甲加入勞保,致甲受傷時,無法獲得保險給付,乙公司應負何種損害賠持責任?
(A) 給付不能
(B) 給付遲延
(C) 不完全給付
(D) 不當得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5319
統計:A(36),B(16),C(154),D(9),E(0)

用户評論

【用戶】簡維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給付不但不合債的本旨,反而造成傷害,為加害給付。職災給付本是勞務契約中的給付項目。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甲受雇於乙公司,以公司未為甲加入勞保,致甲受傷時,無法獲得保險給付,乙公司應負何種損害賠持責任?(A) 給付不能 (B) 給付遲延 (C) 不完全給付 (D) 不當得利~解析 : 沒有替員工投保勞保是屬於「附隨義務的違反」→ 員工受有損害;且雇主可歸責,依契約法上請求,為「不完全給付」。[ 以上參考來源 : 王澤鑑 - 債之發生 ]~補充 : 民法第227條 ( 不完全給付)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乙公司)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甲)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甲)並得請求賠償。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精修 :公司沒有替勞工投保勞保,以致勞工喪失請領保險給付的權利,勞工依法可向僱主求償 :  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 ( 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 ) 規定:「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用員工名冊或會員名冊。前項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團體辦理之。保險人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名冊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前項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保存5年。」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 (投保或退保期限)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像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