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dman】評論
屬人主義第 6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An Chi Wu】評論
For 公務員在國外犯罪瀆職罪脫逃罪偽造文書罪侵占罪For一般人在國外犯罪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偽造有價證卷偽造文書毒品妨害自由海盜加重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