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lakkuma】評論
所謂「扼阻性決定」,又可稱為「權力第二種面貌」、「非決策」、「偏差的動員」等名稱。其做法包括三個階段: (1)設法扼阻該公共問題無法進入政策議程之內,甚至把問題壓抑下去。 (2)在政策規劃階段,機關動員讓解決問題的方案胎死腹中 (3)機關使該方案在執行階段有頭無尾,執行不成功。「吸納策略」:將標的人口中的反對意見領袖納入政策方案規劃或顧問委員會,以減少未來政策方案執行時可能受到的阻力。
【guava1555】評論
政府對公共問題所抱持之態度分為四種:一、扼阻事件發生二、任由事件發生三、鼓勵事件發生四、促其發生扼阻事件發生=非決策=偏袒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