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雯蘭】評論
第 21 條
【acs3s54】評論
這題送分題,我想要答錯相對不容易,我雖答對但腦中一直出現...立法院長轉化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將鬧事的旁聽民眾趕離會場,變身實質意義的行政機關行使權利。這樣不算 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嗎?求神人解我,誤砲,或說我鑽牛角尖,我是追根究底。謝謝喔
【小銀】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3條的機關排除,已經排除各級民意機關了。立法機關是中央民意機關,自然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所以當然沒行政程序的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