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4 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Lina Rain L】評論
勞委會 直轄市政府
【林姿君】評論
已修法!第4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