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民國98年11 月18 日所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其中有關資賦優異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B)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及家長參與
(C)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
(D)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程序及鑑定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3285
統計:A(11),B(73),C(221),D(1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資優-加速教育的方式、資賦優異

用户評論

Hsin Hui Wang】評論

這題好細喔.............幫樓上整理

Zosara Chelse】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蕭若婷】評論

高中沒有特殊教育方案喔!

曾美美】評論

高中有特殊教育方案喔※《特殊教育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