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
被審核機關的相關主管人員要求免予函證或企圖影響函證工作的進行,是可能暗示存在重大的錯誤或舞弊風險。因此,若審計機關同意免予函證而不採用其他替代查核程序,就有可能忽略了關鍵的審計證據,影響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並且可能對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專業判斷產生不良影響。因此,選項A不可採行。其他選項提到的考量因素都是正確的。在遇到相關主管人員對函證工作的干擾時,審計機關應該進一步評估相關人員的誠信和可能存在的錯誤或舞弊風險,並考慮限制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在處理此類情況時,審計機關應該保持獨立性、專業判斷和公正態度,確保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