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甲辦理通訊監察聲請案件,得由該第...
【大肌肌愛阿摩】評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
【賴亭安】評論
D)錯誤的地方是偵辦詐欺"犯罪集團",...
【Jeff Chen】評論
(B) 甲辦理通訊監察聲請案件,得由該第一偵查隊隊長(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從嚴審核決行後,備文逕向該管地方法院(地檢署)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