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評論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二、災害防救訓練演習。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四、災情蒐集、通報及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七、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事項之改善。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事項。九、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
【LLL】評論
第 22 條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 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 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 分析及建置。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 結果。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十、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