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於該管案件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參與該案件之下級審裁判
(B)法官之配偶為該案件之被害人
(C)法官曾為該案件被害人在他案之辯護人
(D)法官曾為該案件之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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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法科搞我心態】評論

刑訴第17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