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情形中,何者並非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之告知義務?
(A)參與合議審判之陪席法官訊問證人或鑑定人前,應告知被告據以訊問之事實與具體理由
(B)法官裁定暫行安置時,應告知被告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
(C)於沒收特別程序,審判長應於審判期日向到場之參與人告知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
(D)檢察官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即告知本人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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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搞我心態】評論

(B)刑訴121-2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