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本罪行為主體:有管收、解送、拘禁人犯職務...
【whappy501】評論
(C) 法官:負責審判被告是否有罪 ...
【加油瑄瑄】評論
刑法第126條規定「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公務員何者不會成為本罪之行為主體?C(A)法警-〉O,是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B)看守所人員-〉O,是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C)法官-〉X,職權只有審判(D)司法警察-〉O,是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