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評論
刑法 妨害公務罪 第 135 條 1.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3.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4.犯前三項.....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回樓上:拙見,公務員依法行政,本身的行為若合法,自然不受威脅,亦不成立犯罪。有關刑法第135條及第136條妨害公務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D(A)在抗議現場靜坐或任由抬離,不構成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O,參刑法第135條(B)威脅公務員將向其上級長官檢舉其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O,參刑法第135條(C)公然聚眾而犯妨害公務罪者,其在場助勢之人亦成立刑法第136條第1項之罪-〉O,參刑法第136條(D)聚眾妨害公務罪之首謀,若構成妨害公務罪之共同正犯,應優先論以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之共同正犯-〉X,一樣;只是刑法較重/參刑法第136條和第135條/釋字:109/亦可參留言處。刑法第135條對於公務員...
【yufan(112警監雙榜】評論
(D) 聚眾妨害公務罪之首謀,若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