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那些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A)中華民國之移民、警察、漁業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B)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C)中華民國之海巡、警察、航政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D)中華民國之海軍、警察、法務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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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評論
中華民國領海鄰接區法第1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前項各有關機關人員在進行緊追、登臨、檢查時,得相互替補,接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