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興泓】評論
土地徵收第 9 條
【lovelycat216】評論
這題是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第一項中的情況一
【n4687102】評論
比較土地法與土地徵收條例,對原土地所有人收回土地的差異:土地法219土地徵收條例9時間發竣滿1年之次日起5年內公告日20年內徵收1.未依原定興辦事業2.發竣一年,計畫未開始1.未依原定興辦事業2.發竣3年,計畫未開始3.未滿5年,不繼續原計畫繳價6月繳原受領價額6月繳原受領價額+地價加成補償歸責可歸責土地所有人,不得收回不可歸責需土人,不得收回優買土所人與繼承人有優買權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