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day(sp)】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中華民國101年07月24日第四條
【Hannah Chou】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林怡芬】評論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