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Q要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是提起 再審議 還是 再複審? 好像沒有再複審吧? 0.0§94: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行政訴訟),於復審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復審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