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哪一項工作不是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辦理的事項?
(A)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B)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C)建議學生評量方式
(D)建議專業團隊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983
統計:A(56),B(7),C(69),D(16),E(0)

用户評論

林微珊】評論

第 4 條 本會任務如下: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相關事項。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第 5 條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安置場所。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三、建置心理評量人員。四、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五、發展鑑定及評量工具。六、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專業知能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