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患有B型肝炎,但於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時,因恐未能核保,遂於健康說明書上刻意隱匿自身患有 B 型肝炎情事。請問保險人於獲悉後多久不行使契約解除權,該解除權即消 滅?又保險人於契約生效後多久不行使契約解除權,該解除權即不能行使?
(A)1 個月;1 年
(B)3 個月;2 年
(C)6 個月;2 年
(D)1 個月;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張藝镪】評論
保險法第 64 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