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張三騎車違反交通規則,經依法裁處吊銷駕照。請問該「吊銷駕照」係屬於行政罰法規定之下列何種處分?
(A)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C)影響名譽之處分
(D)警告性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0952
統計:A(43),B(629),C(5),D(3),E(0)

用户評論

【用戶】Ying Chih Ch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二條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依行政罰法第2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這一題吊銷駕照本身是剝奪相對人該等資格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