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122】評論
依釋535規定之解釋理由書:~該書面具行政處分性質,異議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likk9025】評論
依據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六、違法或不當臨檢之救濟規定:(一)主動提供救濟:對違法、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臨檢行為,應於n 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之途徑(包括賠償損害)。(二)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之異議: 1.異議有理由: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認異議有理由者,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 2.異議無理由:執行人員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