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一定要以書面為之?① 離婚② 僱傭契約③ 借貸契約④ 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
(A)① ②
(B) ②③
(C)③④
(D)①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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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2年已上岸,再接再厲

【年級】博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050 條兩願離婚,★★★★★★,...

【用戶】強尼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一、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二、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民法以諾成契約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要物契約:契約於意思表示外,尚需其他現實成分(尤其是物之交付)始能成立的。ex: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契.....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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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一、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二、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民法以諾成契約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用戶】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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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要物契約:契約於意思表示外,尚需其他現實成分(尤其是物之交付)始能成立的。ex: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契.....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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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一、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二、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民法以諾成契約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