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公司法 V(B)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V(C)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V(D) 董事違反股東常會召開期限之規定者將處以罰鍰第 170 條股東會分左列二種: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X(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原則上由大股東召集之第 171 條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