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iration】評論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一般人民:刑法優先公務人員:刑懲併行
【S(107高普雙榜)】評論
我有點語意上的不理解A:兩者性質不同得併予處罰→所以是可以並處所以錯在?
【Mike】評論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1.罰鍰、2.沒入或3.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指1.罰鍰如與罰金同時處罰,以罰金處罰。但其行為應處以3.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2.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岩田光夫】評論
行政罰法26: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受刑罰 不再罰緩)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未受刑罰 可再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