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欲速則不達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私法人、私人所有之文化資產 第8條 本法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之文化資產。 (B)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維護、管理及其他本法規定之一般事項,應組成相關 審議會,進行審議 第6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 (C)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第3條 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D)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
【用戶】olr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D)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商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法§5(主管機關(二)):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