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對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71 號解釋,有關法官於審理案件中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二十八條定有明文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依其合理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疑義者,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
(C)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
(D)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並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E)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2),C(2),D(0),E(2)

用户評論

【用戶】欲速則不達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D)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並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應暫停審判,申請釋憲

【用戶】衝衝衝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D)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並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應暫停審判,申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