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盟鎭】評論
十四、請求暫停:(依據下列規定,每次應給予一分鐘時間):1、每隊在每節內得請求一次暫停,第四節可請求二次暫停。 2、在規定時間內未使用之暫停不得保留於下半時或延時賽使用。3、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應親自到記錄台請求暫停,並用合宜的傳統手號表示。參考資料:http://peo.dsa.fju.edu.tw/%20file/teachers/teachers-3/andy/basketball_ru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