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ducationist6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 條規定,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
【用戶】朱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用戶】王尊玄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特殊教育法-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C)教師法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D)師資培育法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憲法增修條文與教育相關: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