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品君】評論
結論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區別關鍵在於:二者「物權」效力均是「未定」。(1)如果是「無權代理」→ 「債權」效力「未定」;(2)如果是「無權處分」→ 「債權」效力「有效」。
【Wendy Chiu】評論
乙無代理權,卻以甲之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締結契約,則該契約之效力:效力未定
【rockywen1985】評論
無權處分才有分:故意取得or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