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zu Nashi】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238 條 第2項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Cathy Peng】評論
第 112 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但對於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題目問上訴審,行訴238
【芙胤婕】評論
ABC皆是不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