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bb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4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